何時去看眼科醫師

看眼科醫師要重時效,並注意配合事項。

眼疾種類多,其嚴重程度不一。某些眼疾等個幾年,甚至幾十年不治療也無大礙;有些眼疾則馬虎不得,甚至治療時,是分秒必爭的。

眼疾何時需要求診?重點在於如何把握治療先機,求得良好療效。

以下提出幾項原則供參考:

  1. 需緊急求診的病症:這些眼疾的治療須愈快愈好,甚至"分秒必爭"。包括:眼部化學物灼傷、視力突然減低、眼部外傷。
  2. 需儘早求診之情況:發現視力模糊、複視、眼球痛、眼睛紅、眼部持續不適等情形,需儘早(一、二天以內)看眼科醫師。
  3. 需定期診治者,可依幾個階段做重點項目的診察:
    • 出生到三個月:"早產兒"或有"貓眼"、"牛眼"、"眼皮下垂"者,要在出生後儘早求診。
    • 三個月到一歲:發現有"斜眼"、"淚眼"、"瞇瞇眼"者要求診。
    • 一歲到三歲:請醫師做一次簡易的眼部及視力檢查。
    • 三歲到五歲:視力檢查(裸視在0.6以上才算正常)。
    • 上小學前:檢查視力並偵測有無屈光不正或有無斜視、弱視。
    • 學生時期(六歲到二十五歲):每半年做一次視力檢查。
    • 二十五歲到四十五歲:每年測量視力,並檢查眼底。
    • 四十五歲以上:每半年檢查一次眼壓及眼底。

看眼科醫師時的配合事項:

  1. 曾用過那些藥物,如:口服藥、眼藥等,最好能自己記錄下來,供醫師參考。
  2. 用過的眼藥水空瓶,或眼藥膏空管,帶給醫師參考。
  3. 戴眼鏡者(不論是近視、遠視、老花),看診時順便帶眼鏡到診所,讓醫師檢查是否合適。
  4. 戴隱形眼鏡者,除非引起眼部不適,最好照平日的戴用情況,戴著隱形眼鏡讓醫師檢查。
  5. 眼部最好不要化妝,尤某不要塗眼影,以免遮藏眼皮的病症,而造成誤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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